經吳總批準,公司《關于脫崗員工工作交接的規(guī)定》已正式下發(fā)執(zhí)行。本規(guī)定要求所有公司員工,而不僅僅是部門經理都能在因公、因私臨時不在崗位時,能對未完成的工作或可能出現的工作有所交待,不致使正常的業(yè)務受到干擾。其目的在于提高公司的整體運作效率,這正是公司一貫倡導的精細化管理應達到的目標。網站現將該規(guī)定全文發(fā)布,希公司員工認真學習、執(zhí)行。
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不致由于員工因出差、休假等原因臨時脫崗,造成工作脫節(jié)、延誤的現象,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脫崗員工需交接的工作
1、脫崗期間必須要完成的計劃工作;
2、原計劃確定應對其他部門進行配合的業(yè)務,但因脫崗而無法進行;
3、脫崗期間,臨時被要求對原負責工作進行咨詢服務或配合解決問題的工作。
4、部門負責人應參加的公司有關會議,及周工作計劃和總結的編制和上報。
二、工作交接的方式
1、部門經理脫崗應指定臨時負責人并報辦公室。對上述需交接的工作及必要的資料向臨時負責人進行統籌組織和協調。
2、其他員工脫崗時,應經部門經理確定委托代理人兼行職責。脫崗員工應將應交接工作進展狀態(tài)、必要資料及本人尚未完成部分的構思與代理人交接。
三、其他要求
1、脫崗員工應保持通訊的暢通。
2、脫崗員工在脫崗期間不應推脫自己的崗位職責,凡得到公司咨詢或業(yè)務配合要求時,不允許以不在崗為由推諉,而應向代理人轉達適時給予解決。
四、本規(guī)定納入公司各部門工作標準,從即日起開始執(zhí)行。